一、认真贯彻实施威县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开展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议政日活动的暂行办法》。
二、人大代表议政日活动由乡人大主席、副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,根据需要,可以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和村代会代表参加。
三、人大代表议政日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,每次要有20名左右代表参加,时间不超过一天。
四、每次议政日活动的议题为1至2个,除县统一议题外,乡还可有自己的议题。
五、议政日时间和议题确定后,提前7天通知代表和与议题相关的列席人员。
六、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,应当出席或列席议政日活动。
七、乡人大主席对议政日活动中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及时归纳整理,转交并督促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。
八、乡人大主席要将代表在议政日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,及时反馈给代表小组,直至每位代表。